淘宝客必看的短信营销玩法新规(避免被封佣金)
上午,我们在一个联盟官方微信群,看到了联盟小二发的一个关于短信推广淘宝客的最新通知,原文内容如下:
各位淘宝客:
为了更好地规范短信营销推广渠道,进一步推动整个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阿里妈妈将对短信渠道推广及处罚规范做以下优化调整:
1、违规原因统一为“短信渠道违规推广”。原短信渠道推广过程中如淘宝客出现虚假夸大、违规使用阿里集团品牌等违规行为,收到的违规原因是“虚假宣传”、“违规使用他人或对用户有误导嫌疑的名称、品牌等”、“暴力营销”,调整后凡是短信营销渠道推广过程中的任何违规行为,收到的违规原因为“短信渠道违规推广”,便于淘宝客及时整改。
2、常用违规扣分从site扣18分调整为site扣0分,不予结算site渠道的对应月份的佣金处置维持不变。
调整后淘宝客违规原因对应常用扣分如下:
规则大类 | 规则子类 | 对应常用扣分(最新) |
短信渠道违规推广 | 短信渠道违规推广 | 常用违规:site-0分/次,且不予结算site渠道的佣金; |
关于短信渠道违规推广的案例解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不得未经对方事先同意擅自推送信息。对方虽事先同意但事后无法拒绝、退订信息。(解说版:如短信中需要说明退订方法呦!)
2.不得通过发短信形式拉人进群。(解说版:【***旗舰店】,非常抱歉的通知您,您在购买的商品已经降价, 返回差价、返现,请联系QQ号/微信号 等)
3.不得使用虚假或易使用户误会的言辞或推广用语等。例如:推广时误导用户领取实际不存在或与实际领取金额不符的红包。(解说版:红包已经到账、红包已经发放到您的账户 、100元天猫红包已到账、2018元红包已到账)常见违规词表举例详见解读
4.不得以官方名义发送短信。(解说版:签名即【】中不得使用官方名称)
5.通过短信息进行推广的,需要在短信息中明确注明发送者的名称,例如:公司名称、软件名称、网站名称、用户名称等。(解说版:短信内容中,短信签名【】符号里面的内容必须是代表发送者团队或身份的名称呦!例:“超级红包”“天猫双十一”不能作为短信签名;即不可在短信签名【】处出现【超级红包】等呦~)
在上面的内容当中,有3点比较容易犯错:
1、在短信营销中,要确保自己的数据来源合规,且必须在短信中注明退订方法, 比如在短信末尾加上:回复T退订。
2、不准直接冒充官方或者以官方的名义来通知用户添加微信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也不准直接用短信来进行拉人。
3、比如虚假告知对方官方正在撒大红包,就可以种1212元等等。
以后短信营销会越来越正规,对于没有数据的同学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数据来源是否合规合法, 更不要买卖相关用户数据信息,比如下面这位就直接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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